台灣石化產業發展的新加坡條件

科博文Says:石化業影響台灣社會、環境、生態深遠,反對或支持都不能只是做出選擇,而不思考選擇的原因,然而,我們應該依據甚麼標準來支持或反對呢?臺大公衛學院詹長權教授為我們介紹了新加坡石化工業區的案例,但是從空氣品質、水資源等指標來看,臺灣缺乏新加坡的條件,所以我們不應盲目地支持擴建石化業! 🙄

從空氣品質、水資源等指標來看,臺灣缺乏新加坡的條件,所以我們不應盲目地支持擴建石化業!(圖片來源:Hao-Zhong Wang@flickr)

作者:詹長權(台大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國光石化該不該在彰化興建?六輕五期該不該在雲林擴建?這兩個影響台灣社會、環境、生態深遠的問題,我們應該依據甚麼標準來支持或反對呢?近來國內有一種以新加坡裕廊島石化工業區成功擴建的例子來支持擴張台灣石化產業的論調和主張,這種說法似乎在告訴我們:「新加坡能,為什麼台灣不能?」眾所皆知石化業是一個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和廠房土地面積需求很大的一項工業,為什麼天然資源比台灣還匱乏的新加坡可以克服自然資源的限制發展石化產業而台灣卻不能呢?我們只要將新加坡透過有效的環境管理政策和完善的產業發展策略,來累積足夠清潔的空氣、多樣性的水資源和完整保護的國土的「環境財」,結合「無農漁的產業結構」和「壽命長且所高的人民」兩項經濟和社會特性所 發展出來的一個獨特且能夠吸納污染性石化工業的「新加坡條件」,將這些條件一一來對照台灣在這方面的相對發展情況,就可以了解台灣為何欠缺進一步發展石化產業的條件和空間。新加坡有比台灣乾淨2到4倍的空氣品質。以2009年的情況為例: 全年當中新加坡空氣污染指標(PSI)有91%的天數屬於空氣良好的日子 (PSI < 50)且沒有空氣不良好的日子 (PSI > 100),而台灣的彰化、雲林一帶則只有21%空氣良好的日子且有2-4%空氣不良好的日子 (PSI > 100);空氣汙染物中與石化汙染息息相關的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在新加坡為19μg/m3,而在彰化、雲林一帶平為40 μg/m3。新加坡政府在「永續新加坡藍圖」中更進一步設定在2030年前將該國PM2.5年平均濃度降低到12μg/m3 ,以趨近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用來保護人民健康的10μg/m3 上限值。台灣中部地區現存的工業區、石化專區、燃煤火力電廠、都市交通所排放的空氣污染和跨縣市跨國境傳輸的污染已經明顯惡化中部地區的空氣品質並且危害居民的健康,從空氣汙染總量管制的角度看彰化雲林兩縣空氣品質的現況,當地開發新興工業區所需要的乾淨空氣的涵容量顯然已經被現有汙染源消耗掉了。讓工業區影響地區享有有九成以上空氣良好的日子、沒有任何一天空氣不良好、PM2.5年平均濃度低於20μg/m3且朝向10μg/m3邁進是台灣持續推動石化工業前所必須達到的環境品質條件。

擴建石化業恐危害農民為生的濕地(圖片來源:oj2005@flickr)。

新加坡和台灣都屬於水資源匱乏區,但是新加坡比台灣多三種水資源來供應工業用水。新加坡全國的用水共有雨水、馬來西亞進口水、海水淡化水、家庭與工業污水淨化再利用的「新水」等四種來源(簡稱4Taps),供應民生、商業及工業生產的用水需求。新加坡藉由回收和製造產生的新水源來支持石化工業發展所需的大量工業用水,也創造了天然雨水用來支撐人口成長和保護環境生態的可能性。反觀台灣,尤其是台灣中部的年降雨量只有2000公釐,要在既有的民生、農業、工業用水之上,再支應這兩個高耗水的石化興建案本來就很困難,更何況台灣到現在為止的水資源來源就只有雨水挹注的地面水和地下水一種,這些水一旦多分配給工業使用就必然減少對農業和民生的供應量,人民的生活、農漁民的生產和生態環境必然會受到缺水或限水的不良影響。要求新開發的工業區使用雨水以外的新水源並且要求用水量達到自給自足,是台灣未來新建任何石化工業區的先決條件。

新加坡和台灣都是地狹人稠的島國,填海造陸成為提供土地面積需求很大的石化工業的唯一方法。但是同樣是填海造地開發工業區,新加坡用外國砂石台灣則使用本國砂石。二十年來新加坡利用來自印尼和馬來西亞購得的至少一億兩千萬立方公尺的砂石,將原本只有十平方公里的七個小島填海造路連結成一個面積達三十二平方公里的裕廊島石化工業區,這種以不破壞本國既有的地形地貌為前提的填海做法,讓新加坡在工業區開發的同時可以把開發土地對於該國的環境衝擊控制到最小。反觀以取自本國內土石填海造陸興建工業區的作法,勢必破壞既有山河的風貌並且嚴重傷害本國的環境生態,因此以不使用國內砂石來填海造陸是開發新的石化工業區的最起碼要求。

新加坡開發新工業區不需要考量對農漁業的影響,台灣常常需要以消滅農漁產地來開發新工業區。城市國家新加坡的土地中不到百分之一用來作為農業用途,農漁產值占其國民所得很小,新加坡人的糧食來源大部份靠進口,本土生產的農產品佔其國民日常消費品項不到百分之三。反觀台灣的國光和六輕所在地的彰化雲林兩縣,以及這兩個石化區污染影響範圍內的整個中南部縣市的農業用地面積佔總土地面積六成以上,這個區域內的農漁產品是台灣糧食生產的主要基地和台灣外銷農漁產品的主要來源。生產這些農漁產品所需要的水資源一旦被挪給石化工業使用,所需要的的空氣水土壤一旦遭受石化污染,農漁產品的產量必定減少品質必然變差。農漁大國的台灣發展石化工業一定要確保農漁業可以永續發展、農漁民生計可以獲得保障、國民可以取得足量安全健康的糧食,這些新加坡發展石化工業不需要考量的因素卻是台灣發展石化工業的必要條件。

新加坡人的壽命比台灣人的壽命長、國民所得也比台灣人的所得高。新加坡人2009年的平均餘命約81.4歲,這個數字比全體台灣人多2.4 歲,也比彰化雲林兩縣縣民多3.1歲,台星兩國壽命上的落差我們估計要花10年的時間才能追趕上。新加坡2010年的人均所得約4.4萬美元,這個數字是2009年台灣人均所得的2.5倍,台灣大概要花20年的時間才能追趕到新加坡2010年的所得水準。目前我們顯然沒有多餘的壽命來承受新的石化汙染對彰化雲林兩縣縣民身體健康上的額外危害,也不能奢望只靠繼續發展石化工業就可以讓台灣人的財富在未來達到人均所得4.4萬美元的境界。台灣至少要再努力10年才有可能具備類似新加坡「長壽命和高所得」的社會條件來發展石化產業,而且也只能選擇低健康風險和高附加價值的特殊石化工業。

從上面這些台星的對比可以看出來,現階段台灣社會、經濟、環境的總體情況顯然不具備「新加坡條件」來繼續擴張石化產業,而彰化雲林兩縣更是台灣最不具「新加坡條件」來作為興建國光石化和擴建六輕的地點。如果環評委員以「新加坡條件」為專業標準來審查這兩個開發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就應該以對環境、生態、社會和健康等方面都有明顯影響之虞的理由,判定這兩個開發案為不能開發。目前也看不出來有任何專業的條件可以合理支持有條件通過這兩個開發案,如果環評大會在違反環保專業下強行通過這兩個開發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會是一項違反環境倫理、不符合環境正義、無助於經濟發展升級的錯誤決策,更會陷參與決策的環評委員於有意破壞台灣生態環境、故意加害彰化雲林兩縣居民的道德危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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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ponse

  1. Adam 說:

    感謝您用更微觀的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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