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科際水治理:從水污費談起
作者: 孫語辰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系 學士 水是都市存續的命脈之一。天然的水流入都市,再以廢棄物的姿態離開,這段流動的過程牽涉到的不只是水本身透過不同的設備轉化身份(從「不可使用」到「可使用」,再以「不可使用」狀態回到自然),各種利害關係者,如政府機構與用水的民眾間的互動也附著其上,不斷長出新的糾葛。 台灣的水污費政策 這次跨科際都市水治理論壇的第二場次,主題是「水質治理」。在台灣,環保署近日更動既有污水管理的方法,由「行政管制」改為「經濟誘因」模式,以徵收「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來控管污水排放。此一新措施正好可以作為這次論壇的討論標的。 過去,如果有違法排放廢水的情事發生,政府將針對違法的事業體「按日連續開罰」。有國內研究 [註]指出,這種「行政管制」的方式,缺點是因罰則過輕或稽查不實,使得處罰不得預期效果,也無法反應治理污水所需的社會成本,另外地方勢力介入稽查過程也是常年影響稽查過程有效與否的因素之一。 不同措施各有利弊,而這些利弊引發改變。若我們把不同的管制方式視為政策「工具」的話,台灣環保相關機構改換治理工具,二十餘年前即有跡可循,雖然對一般在都市內從水龍頭用水民眾來說可能無法知覺到這一層發生在法規上的變化。自民國八十年起,水污費的概念就已在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的過程被納入,也制定了配套的「廢污水排放收費辦法」。後來幾經波折,包括水污染防治作業基金被刪減,以致於這項政策未能被實際執行,但依據環境資訊中心的報導,在去(2014)年日月光排放污水曝光後,立法院對向大企業徵收水污費的意見升溫,環保署今年五月起依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正式向畜牧業以外的事業及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課徵水污費,而畜牧業將會在開徵第三年、公共下水道與家戶廢水等將會在第四年納入課徵水污費的範圍。 跨科際的水污費 絕少改變不生爭議,水污費的措施也不例外。雖然「水污費」已經在今年上路,但是否能比過去「行政管制」的方式更有效管理都市水質,以及誘因是否充足,或是公平、比例原則等,是無論「水污費」的概念是政策選項與現實時都需要隨時被評估的問題。 多數論述將「水污費」設定做一種政策工具。但若我們希望將跨領域的意見熔於一爐,找到不同領域視角的交集,就不是只將「水污費」當做為一個單一、內部同質的存在,而是一個從建構的過程中由多方角力所塑造出的「物」。水污費不只改變了不同利害關係者間的關係(例如第一年被徵收者與第一年還沒被徵收),且因為爭議還存在,「水污費」仍面臨持續建構的過程。透過追蹤不同利害關係者間行動如何匯聚成現在這一刻我們所見到的「水污費政策」、「都市水質治理政策」或「使用者付費」(而非社會共同分擔負責)概念的污染,我們可以了解不同領域的力量如何影響政策面貌,力量與力量間如何衝突、妥協或增長、削減,而非落入不同領域各自發表意見而無法對話的景況。 「水污費」是一個值得受關注的跨科際議題,追溯水污費的前世今生,從制訂到推行耗費長達二十餘年光陰,中間數次停頓、延宕的原因,是否是不同偏好、不同價值觀折衝的結果?去年水污費徵收終於要「起飛」正式推動之際,相關報導描述討論辦法的公聽會參與熱烈,與會者屢屢提出關切,顯示仍有相關利害關係者希望參與塑造水污費政策、甚至是台灣整體水治理政策面貌的過程。而就連政策已推動的現在,仍有人詢問分階段推動、區分對象的方式,是否真能有效改善污水排放的狀況,或是對過去投資技術、好達到放流水排放標準的業者徵收水污費是否公平。 歡迎報名跨科際水治理論壇 在都市裡,水流同時不斷重塑自然與社會,或是不同個體間的關係,而這樣的特質也是水治理議題跨領域的來源。12 月 19 日的跨科際都市水治理研討會,跨科際計畫邀請到台大法律系葉俊榮教授主持,環境保護署魏國彥署長演講都市水質治理相關議題,並由台大環工系於幼華教授、中央研究院經濟學研究所蕭代基研究員、元貞法律事務所詹順貴律師就水治理議題進行與談。幾位主持人、演講者與與談人分別具有政府機構、民間倡議與學術研究的經驗,專精領域也分佈在法律、經濟、工程與環境科學等不同處,相信能為對水治理感興趣的朋友帶來不同面向的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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